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海影城”文化旅游项目节能、幕墙、室内空气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 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就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海影城”文化旅游项目节能、幕墙、室内空气检测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磋商申请人参加。

一、项目编号:

GDXS-2023022

二、磋商项目名称:

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海影城”文化旅游项目节能、幕墙、室内空气检测项目

二、项目概况:

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海影城”文化旅游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7000平方米,建设地址位于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大道11号。

三、项目内容:

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海影城”文化旅游项目的节能、幕墙、室内空气检测。

五、服务期限:结合现场实际需求无条件配合磋商人完成检测任务。

六、最高限价:检测单价以《宁波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检测项目信息价》为最高限价。

七、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备本项目实施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且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

3、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和③资格要求:①节能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②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资质;③具有与委托检测项目相对应的、由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2)在宁波市象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核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岗位证书);

5、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的形式参加。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的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3年12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本项目均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名(邮箱:9844983@qq.com,联系人:卞正来,联系电话:18505711102),收到报名邮件后,经确认后即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供应商。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受理其投标。

3、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和③资格要求:①节能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②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资质;③具有与委托检测项目相对应的、由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4、供应商公司相关开票信息。

5、磋商保证金交付信息。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4日14时00分,地点为中国海影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大道11号中国海影城一号楼3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磋商保证金递交: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

2、递交形式:网银、电汇、转帐支票等。

开 户 名: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涌金支行

帐 号:33150199770000000018

3、磋商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2024年1月3日下午16点

4、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支票转账、电汇或网银

*供应商必须自行将磋商保证金从对公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

公告发布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官网”上发布;

十二、注意事项:

1、你单位领取磋商文件后,若明确放弃参加磋商的,请于磋商截止日期上溯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人,并进行确认,谢谢合作。

十三、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大道11号中国海影城

联 系 人:卞工

电 话:18505711102



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